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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执行难",坚决杜绝超标查封!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进行专题部署

时间:2024-01-16    点击: 次    来源:中国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中国发布丨破解"执行难",坚决杜绝超标查封!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进行专题部署

    中国网1月16日讯(记者 张艳玲)如何解决执行案件长期高位运行问题?1月15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对此进行专题部署。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并讲话。
    会议指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取得长足进步,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但仍有不小差距,需要不断改进提升。会议强调,要畅通完善法院内部“执源治理”机制。依法加大财产保全适用力度,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以“立审执一体化”促进生效裁判自动履行,探索建立“执行建议”制度,提升裁判文书的确定性和可执行性,努力在审判环节把问题解决。要正确区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依法解决“执行不能”案件。 通过指定、提级执行,将难以执行的案件交由其他法院执行,减少权力、关系、人情干扰。对一般“执行难”案件,可建立法院之间指定交叉执行;对较难“执行难”积案,可以采取跨域异地执行。要建立配套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充分释放交叉执行效能。

    执行工作是做“人”的工作。强制性依然是执行工作的重心,善意文明执行更考验能动司法的能力水平。会议指出,要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影响较小的财产,为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对涉企执行案件,要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严禁对不得查封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能“活封”的尽量不“死封”,严格适用惩戒决定书或限制消费令的条件和程序,探索通过失信惩戒宽限期等赢得当事人对强制执行的支持。被执行人对被纳入失信名单申请纠正的,要严格依照规定及时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细致甄别未能主动履行的具体原因,区分有财产却不履行的“失信”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对“失能”者不宜纳入失信名单实施强制执行,而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行社会救助等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对涉民生执行案件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对小标的额、涉特殊群体案件要深入一家一户、田间地头、面对面做当事人的工作,促进案结事了。

    要深化执行改革,研究健全分段集约执行机制,强化团队成员相互配合、相互监督,防止重大、复杂案件“一人包案到底”。要深化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探索建立终本管理员制度、上一级法院管理制度。要强化执行能力,发挥“关键少数”领头雁作用。要舍得把年轻干部放在执行工作一线磨砺锻炼,让他们经得起摔打、更善于做好群众工作、更深刻感知国情社情。要强化执行监督,把严管就是厚爱进一步落到实处,以规定落实“小切口”带动廉洁执行“大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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