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工运之星”曾飞洋:长期接受境外组织资助
2016/9/28 8:52:03


2016年9月26日,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曾飞洋、汤欢兴、朱小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丁海涛 摄影

三名被告人(从左至右),曾飞洋、汤欢兴、朱小梅。

曾飞洋被带入法庭,42岁的他已头发花白。
2016年9月26日,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曾飞洋、汤欢兴、朱小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
法庭上,曾飞洋等人承认,他们以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西城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已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为平台,长期接受境外组织的资助和培训,在境内组织劳工维权行动。
公诉人在庭审中指出,正当目的的维权必须采取合法手段来实现,决不能依靠被告人曾飞洋的服务部这种没有合法登记注册的组织、依靠聚众滋事的形式来达成。
法庭认为,被告人曾飞洋、汤欢兴、朱小梅无视国家法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企业生产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曾飞洋在聚众扰乱企业生产秩序行为中负责策划、指挥,负责安排其他被告人的工作,是首要分子。汤欢兴负责网络媒体宣传,扩大“服务部”影响;朱小梅负责员工组织化管理,负责宣传、鼓动利得公司员工。汤欢兴、朱小梅均积极参与聚众扰乱企业生产秩序行为,是积极参加者。
法院判决三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因有悔罪和法定从轻情节:判决曾飞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汤欢兴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朱小梅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三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双面”曾飞洋
从24岁到42岁,两个数字的换位隐喻着曾飞洋人生的颠覆。
24岁开始,他参与创建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以下简称“服务部”),通过为工人维权提供法律帮助,逐渐成为媒体的宠儿,被誉作“工运之星”、“年度人物”。
42岁时,2016年9月26日,他站上了被告席,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曾飞洋等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几乎鲜有人察觉他隐秘的一面,以“免费维权”为幌子、长期接受境外组织资助、在境内插手劳资纠纷事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9月26日上午9点,曾飞洋站上被告席,42岁的他头发花白,穿着一身棉麻白色上衣,戴着黑框眼镜。五个小时庭审中,曾飞洋当庭认罪悔罪,服从法院判决,以鞠躬的方式表达歉意。
在过去的报道里,曾飞洋被描述成维权斗士。
曾飞洋自述,1996年从华南师范大学法律大专毕业参加工作,入职韶关南雄市司法局任办事员,工作9个月后因个人原因离职。1997年10月到1998年8月到广州某律师事务所工作,随后接手打工服务部。
警方查明,曾飞洋原名曾庆辉,广东南雄人,在广州读中专时因违反校规被学校开除;回原籍后,以自己的城市户口为条件,与一名叫曾飞洋的农业户口同乡对换身份,并以曾飞洋的身份参加高考,此后一直冒用曾飞洋的姓名。
1998年,曾飞洋以6400元的价格接手番禺打工族服务部。
工人们喊曾飞洋为曾老师或曾主任。曾飞洋标榜自己为公益人士,生活清贫不求财,月工资只有1000多元,服务部举步维艰。
作为服务部主任,曾飞洋屡屡见诸境内外媒体报道中,还应邀赴国外演讲、考察、交流,受到热烈追捧。
据警方查明,他通过多次取款、第三方平台支付等方式,将境外给他的资金大部分据为己有;曾飞洋不但给自己买了汽车,而且购置2套位于市中心的房产;其中一套放在妻弟的名下,再高价租给“服务部”,套取境外的更多资金。
警方查明,有一次集体停工结束后,曾飞洋要召开庆功会。他事前掏钱请工人制作了一幅牌匾,上书“工运之星”四个大字,然后在庆功会上隆重地送给自己。
据服务部一名前员工表示,曾飞洋的办公室里挂满了各种牌匾和锦旗,都是他掏钱私下叫工人送的。
境外资助下敛财
曾飞洋一直打着“服务部”旗号对外活动。
据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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