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院“审非所诉”判决引起关注
2017/5/15 17:23:23
深圳信诺科技园合作开发权益保护学术研讨会隆重召开
  ——广东省高院“审非所诉”判决引起关注



  2017年5月7日,深圳信诺科技园合作开发权益保护学术研讨会在北京隆重召开。著名法学家、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原最高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张泗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湛中乐,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熊文钊,著名学者、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政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竹立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治战略研究部秘书长陈根发,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研究员庄春英等莅临会议并发言。
  据悉,研讨会是公益性、非盈利性的财产保护学术研究项目的一部分,它坚持“法治、正义、公益性、学术性”的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以正义为目标,以建设性、为当事各方建言为基本任务,最终目的是改善营商环境,推动法治进步。
  据当事人高英灿介绍,深圳信诺科技园项目座落在深圳南山区前海开发区大门口50米右侧,这个项目市值目前是150多亿到200亿。信诺科技园项目原来的主体是深圳信诺电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是侯某,是一个工业改造项目,报经市政府批准。政府明文规定,建完后只能对外销售50%,50%要留给自己做工业继续扩大生产。同时政府严格规定,项目经政府竣工验收前,不允许转让、买卖。这个项目政府给优惠政策,一平方米就交一千块钱土地出让金,批的是9200平方米,只交9200万。由于侯某没有钱,通过关系找到黑龙江建设集团,由黑建出钱,他出土地,实施合作开发。2011年2月29号,签订了合作协议。2012年12月份签订了进一步合作的协议。2013年这个资金不够用,他们又提出和我们四六开,给我们40%的权益,2013年2月13号签订了合作协议,共担风险,共享其利。
  我们建工建设向北京五矿申贷八个亿,被正式批准。如果甲方不违约,我们这个楼房建起来毫无问题。但是由于甲方再次违约,2013年5月18号到6月19号分两次黑箱操作,不经我们允许,与哈工大集团暗箱操作,跟他签订了协议,出让51%的股权对价10亿,再由哈工大集团公司出资建设完毕,由此产生第三人。由此产生2013年7月15日,哈工大集团董事长和信诺公司董事长侯某到哈工大32楼会议室专题召开清除黑建工建设原合同,给建工建设集团补偿0.87亿元,给我2.5亿元,为什么给我呢?实际投资人、还银行贷款、借款、垫款全是我高英灿投资。被告三方哈工大集团、信诺公司他们吃掉的项目公司安联信托公司,他们共同确认给集团的钱、给我的钱,明确在协议当中给我2.5亿元,我要承担所有的股权处理和民工的清退等等。我们全部终止合同,约定过去责任互不追究。建工集团8700万,我2.5亿,两家共同形成了3.37亿,由此我们终止了合同,把开发让给他们,我们被迫出局。由此我们就剩了一个债权,他俩吃掉了项目,49%和51%,我们的权利就来自于投资、垫资建设、利息、工程垫款、工人工资、损失、违约补偿和权益补偿,只换来3.37亿的债权。
  形成债权以后,在5个月之内,他们三个被告连续九次承诺付款,都有字据证据,但终究不还款。因为我们损失过大,损失太高,由此我们集团开会,决定于9月27号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维权,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核,审查我们的债权债务的形成,和建工集团把8700万转移给我高英灿,加上我自己的2.5亿,形成3.37亿,求法律保护,维护我们的权利。黑高法经过审核立案,并查封了深圳三被告涉案开发的项目土地。
  在进入法律审核程序中,立案、查封土地一年后,这个项目又被三被告再次全部转卖给另一家深圳个体户。卖掉后,我们双方和三被告达成了和解协议:在三日内一次性付清,给我们三个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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