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英雄寻女25年未果 要求申请工伤二审败诉
2016/9/10 8:18:55
2015年4月,深读曾以《反腐英雄寻女25年未果》为题,报道了河北肥乡县反腐英雄郭建民女儿郭桂芳在单位值班时失踪,家人寻找25年未果,当地警方未立案一事,引发舆论关注。
2014年,郭桂芳被依法宣告死亡,郭建民及家人希望“依法确认郭桂芳之死亡属于工伤”。随后,郭家人与肥乡县人社局、农牧局就郭桂芳的工伤认定产生纠纷并上诉至法院。
一年多过去,郭建民与妻子蔡鹏娥已双双离世,没等来女儿失踪案的更多有用信息。家人曾申请当地人社局将郭桂芳的死认定为工伤,一审判决胜诉。对方上诉。
日前,二审法院终审认为,将郭桂芳认定为工伤依据不足,驳回原告诉请。
女儿在单位失踪 二审认定不属工伤
2015年11月24日,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对原告蔡鹏娥(于2015年5月16日上午11时因突发心肌梗塞经抢救无效去世,诉讼主体依法变更为蔡鹏娥的继承人郭建民、郭会增、郭红芳)与被告邯郸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第三人肥乡县农牧局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被告邯郸市人社局2014年7月28日作出的邯人社伤险认决字(2014)1347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限被告邯郸市人社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对原告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2015年12月10日,一审第三人肥乡县农牧局表示,不服丛台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提交行政上诉状。
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近日获悉,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就此案作出二审判决。
判决中提到,肥乡县委组织部、肥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肥乡县农牧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就郭桂芳失踪情况进行了调查,结论为“‘郭桂芳在农牧局值班时失踪’这一说法无确切依据,难以成立”。
法院认为,之后,上诉人肥乡县农牧局作出决定,撤销了该局出具的所有含有“郭桂芳在农业局值夜班时失踪”内容的证明材料及在工伤认定申请表上加盖的公章,故被上诉人郭会增、郭红芳(一审判决后,郭建民去世,诉讼主体依法变更为郭会增、郭红芳)主张郭桂芳在肥乡县农牧局值夜班时失踪证据不足,不能成立;
且郭桂芳失踪被宣告死亡的情形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原判不当。
邯郸中院判决如下:撤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一审行政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郭会增、郭红芳的诉讼请求。
四份关键的值班证明
关于郭桂芳失踪后死亡是否能认定为工伤争论的核心,是四份由农牧局曾出具的证明。
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通过查询肥乡县的相关数据档案发现,县农牧局在2012年5月12日、2012年9月27日、2014年5月17日、2014年9月27日曾先后四次以单位名义,加盖公章证明“原农牧局职工郭桂芳1990年6月16日在农牧局值班时失踪。”
在一审判决中,原审法院认可了郭桂芳是在单位值夜班时失踪的说法,并表示2012年9月27日、2014年5月17至少两份证明为肥乡县农牧局出具,均可证明郭桂芳在农牧局值夜班时失踪。
此外,在郭桂芳工伤认定申请表上受伤害经过简述中也写明了其是在值班时失踪一事。
但在二审审理过程中,肥乡县委组织部、肥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肥乡县农牧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却撤销了所有含有公章的证明材料。
9月9日下午,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试图联系肥乡县农牧局局长李会民,就上述问题进行采访,多次拨打电话无人接听。
事件回顾
肥乡事件后被开除党籍 女儿失踪无音讯
1982年,肥乡党代会期间,时任县委书记意外落选。
时任肥乡县常耳寨公社书记的郭建民发现选举中存在不正常的违反民主选举的现象。于是他向新华社如实进行了反映,揭露了选举内幕和真相。
经过深入调查,在掌握了大量详实材料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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