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新规鼓励降“份子钱”:望企业与的哥协商
2016/7/29 10:56:41


  3月15日,首都机场T2航站楼附近,等候进场的出租车排起了长队。图/视觉中国
  昨天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同时对外公布。其中明确,出租车经营权将实行期限制,新增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
  对于的哥们关注的“份子钱”,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各方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过高的承包费标准和抵押金等“份子钱”要降低。
  焦点1
  鼓励企业与的哥协商“份子钱”
  “份子钱”即出租车司机按月向出租车公司缴纳的承包费。据媒体报道,深圳市的出租车“份子钱”最高,每月11743元,多数城市的“份子钱”在5000至7000元之间。
  现实生活中,往往是一方面乘客抱怨打车难、服务差,另一方面却是出租车司机抱怨“份子钱”高。
  昨日,指导意见明确,对于“份子钱”,将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现有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过高的要降低。
  同时,指导意见要求“健全利益分配制度”,提出要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要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降低。
  焦点2
  新增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
  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是出租车行业发展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
  对此,指导意见提出,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不得再实行无期限制,具体期限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同时,对于现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制定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焦点3
  出租车运价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指导意见还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
  对于未来传统出租车的价格,指导意见明确,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
  指导意见同时要求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因为传统的出租汽车运价是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的调整机制,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昨日表示。
  ■ 市场反应
  出租车司机
  禁止专车高额补贴 保持市场公平竞争
  新京报记者昨日调查发现,目前北京不同的出租车公司向司机收取的“份子钱”也不一样。康辉出租车公司的马师傅告诉记者,他们一辆车是两个师傅跑,一个白班一个夜班,每人要向公司交3380元每月的“份子钱”。
  “要我说,份子钱肯定是太多了。我一天拉不到300块钱,要交100多‘份子钱’,加油得加100多,算上每个月的车辆维修保养,还有在外面的吃住,一个月下来,您看看我能剩下多少?”马师傅说。
  对于“协商份子钱”,马师傅表示欢迎,不过他也说道:“一时半会儿恐怕也不容易。怎么协商?跟谁协商?就算份子钱少了两三百,又能解决多大的问题?”
  马师傅现

下一页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Powered by wqCms5.9 with Wangqi Inc.